原標題:真心服了!男子花錢變“年輕”,使用假證被查獲!拘留!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 記者 李瑋 萌友 趙京亞 魏錦池 位錦錦/文圖

現在大部分人為了變年輕,通過化妝、美容等方式改變外在面貌。但是,來某為了“年輕”,花錢偽造假身份證,結果被戶籍民警一眼識破。5月17日,記者從新密警方了解了事情的經過!
2019年5月14日16時許,一男子來到新密市公安局來集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同一人證明。戶籍民警劉瑞君對該人身份證核驗后,發現該男子所持的身份證是虛假證件。立即通知值班副所長周建忠。周建忠迅速趕到戶籍室,對該男子做進一步調查。
結果查明:該男子叫來某。2010年,來某想到某單位上班,由于年齡大不符合上班單位要求,就花錢“減齡”,辦了一張假身份證進了單位。最近,用工單位審核發現來某的身份證信息和社保卡信息不相符合,需要到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來某以為假身份證用了這么久都沒事,就抱著僥幸心理來到派出所以假充真,沒想到,剛到派出所就被戶籍民警識破。目前,來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啥也不說了,快跟警察一起去學法,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并不是小事一樁: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