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象新聞

  原標題:《一塊土地拖6年不給過戶 土地部門指責法院判錯案》

  大象新聞記者 徐清坡

  法院委托拍賣的財產,結果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卡了殼。協助辦理單位認為是法院判錯了,不予辦理。法院說判決沒有問題,應該辦理過戶手續。就這樣,新鄉的馬先生為了這件事兒,從2013年等到現在,還是沒有個說法。

  2013年6月份,馬先生通過司法拍賣,獲得了位于新鄉市定國村編號為新國用(2004)第(03)015號的土地使用權及地面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積12829平方米。

  馬先生說,當時法院有拍賣公告,第一次流拍后,他在第二次競拍中獲得了這塊土地。在拍賣前,因為擔心土地不能正常交易,他還專門跑到法院去了解情況。

  競拍成功后,馬先生才知道,這塊地法院在查封、拍賣期間,還曾被原使用人賣給了新鄉市定國村。后來,定國村提出執行異議,雖然法院裁定村委敗訴。但是,為了維護和村民的良好關系,馬先生給了村里30萬。

  在這期間,馬先生曾向新鄉市原國土資源局三分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對方一開始說,由于無法進駐測繪,暫時不能辦理。后來,新鄉市原國土資源局給出的答復就是,暫不宜辦理。

  12月20號下午,記者跟隨馬先生一起再次來到了新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至今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新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一名工作人員先是說原因他們已經給法院回復,讓馬先生自己去找法院。再三追問下,這名工作人員給了這樣的解釋。

  馬先生告訴記者,他競拍的這塊土地,確實是劃撥工業用地。但是,法院同時期包括后來拍賣的這種土地,只要按照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都能正常辦理過戶手續。可是,這種事兒輪到自個兒時,卻卡住了。

  當天下午,在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一位姓劉的法官介紹,法院在拍賣過程中這種情況很多,法院的拍賣行為絕對沒問題。

  劉法官介紹,法院的拍賣行為并沒有違反禁止性規定,馬先生的事情拖了這么多年,主要是新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配合辦理。為了這事兒,法院曾給對方下達過三次協助執行通知。

  從2013年至今,手續一直辦不了,馬先生通過打聽得知:他買下的這塊土地后續涉及拆遷,土地規劃可能要變。有關部門一再推脫,馬先生猜測很可能與此有關。

  馬先生認為,即便是這樣,也不應當影響自己現在辦理過戶。如果將來涉及到土地性質變更,他也完全愿意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