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為黨政機關上“緊箍咒”:不得租用企業提供的辦公用房》
東方今報 猛犸新聞記者 宋迎迎 文圖

租用企業辦公樓?不行!攤派建設資金?也不行。12月27日,記者獲悉,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 《河南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使用、維護等標準進行規范。
領導干部原則上只能使用1處辦公用房
《辦法》適用于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使用、維修、處置等管理工作,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均屬于辦公用房。
根據《辦法》,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調劑、置換、租用和建設。辦公用房管理應厲行節約,注重莊重樸素、經濟適用,節約能源資源。
領導干部原則上只能使用1處辦公用房,嚴禁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在不同單位同時任職的,應當在主要任職單位安排1處辦公用房;主要任職單位與兼職單位相距較遠且經常到兼職單位工作的,經嚴格審批后,可以由兼職單位再安排1處小于標準面積的辦公用房。轉任人大或者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上職務領導干部的辦公用房,按照保留1處辦公用房的原則,由人大或者政協及時與領導干部原任職單位和本人溝通后辦理。
工作人員調離或者退休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辦理調離或者退休手續后1個月內收回其辦公用房。在不同單位同時任職的領導干部應當在免去兼任職務后2個月內騰退兼職單位安排的辦公用房。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等有關規定,在核定面積內合理安排使用辦公用房,不得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調整給其他單位使用。任何單位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所需資金,應當通過政府預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贊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不得借“大中修”名義進行改建、擴建
辦公用房使用一段時間后面臨維護,針對這一環節,《辦法》也進行了嚴格要求。
《辦法》規定,實施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應當堅持經濟適用、量力而行的原則,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不得變相進行改建、擴建,嚴禁超標準裝修。
具備條件的,經財政部門同意后,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可以將閑置辦公用房轉為便民服務、社區活動等公益場所,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置換為其他符合國家政策和需要的資產。閑置辦公用房出租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招租,租金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出租辦公用房。
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需要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辦公用房建設、使用、維修、處置利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應當在政府門戶網站等公共平臺定期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部門為使用單位超標準配置辦公用房、不按照規定處置辦公用房,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單位出現未經批準建設或者大中修辦公用房,不按規定騰退移交辦公用房,為工作人員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或者未經批準配備兩處以上辦公用房等情形,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