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源市人民政府

  原標題:《濟源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一批人事任免:譚江任副市長》

  濟源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決定

  (2020年6月29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濟源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根據主任會議、市人民政府市長石迎軍同志、市人民法院院長韓軒同志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孟俠同志的提請,于2020年6月29日通過決定:

  (一)

  翟長英同志任濟源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成全明同志任濟源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李科同志任濟源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郭菲同志任濟源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二)

  任命:

  譚江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李明同志為濟源市公安局局長;

  李軍玲同志為濟源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免去:

  李紅念同志濟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三)

  任命:

  牛延強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范紅海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史立平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徐晶晶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利娟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郭輝鵬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勇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鮑東敏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素娟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衛云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

  李瑞清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周備中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鄧素云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小奇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文革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席順義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云飛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向東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程保林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四)

  任命:

  丁紅敏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有軍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免去:

  鄭國平同志濟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張利軍同志濟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郭黎明同志濟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