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源市人民政府
原標題:《濟源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一批人事任免:譚江任副市長》
濟源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決定
(2020年6月29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濟源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根據主任會議、市人民政府市長石迎軍同志、市人民法院院長韓軒同志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孟俠同志的提請,于2020年6月29日通過決定:
(一)
翟長英同志任濟源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成全明同志任濟源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李科同志任濟源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郭菲同志任濟源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二)
任命:
譚江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李明同志為濟源市公安局局長;
李軍玲同志為濟源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免去:
李紅念同志濟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三)
任命:
牛延強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范紅海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史立平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徐晶晶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利娟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郭輝鵬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勇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鮑東敏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素娟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衛云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
李瑞清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周備中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鄧素云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小奇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文革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席順義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云飛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向東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程保林同志濟源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四)
任命:
丁紅敏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有軍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免去:
鄭國平同志濟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張利軍同志濟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郭黎明同志濟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