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優惠咋兌現 買房犯了愁》
買房是一筆大開支,大家都想爭取點優惠。可是,有幾位業主卻為了優惠的事兒傷透了腦筋。來看看他們遇到了什么樣的事兒。
《法治現場》節目視頻



這些是鄭州市亞新嵩山路新公館的業主,他們為什么要這樣做呢?



業主們提供的宣傳彩頁上顯示,亞新嵩山路新公館,4月22日盛大開盤,會員招募倒計時,交25000元享50000元優惠;另一張時間為2018年6月8號的網絡截圖顯示,當時認籌有3萬抵6萬的優惠。







記者注意到,業主們所提供收據上,收款事由為信息服務費。蓋的章有兩種,分別是河南納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鄭州房訊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



業主們說,錢掏了,他們卻沒有享受到優惠。出現問題后,曾多次找到開發商討要說法,但是至今也沒有任何進展。

那么,情況果真如此嗎?對此,開發商又會作何解釋呢?10月13號,法治現場記者來到了亞新嵩山路新公館售樓部。



遺憾的是,開發商并沒有出面回應此事。



就目前了解到的情況,欄目法律顧問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霍德育
河南豫和律師事務所 欄目法律顧問
對于業主反映的無論是25000元抵50000元 還是30000元抵60000元 既然開發商這樣宣傳了 就構成了一種要約邀請 業主們按照要求支付相應的款項 并且業主后續 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該要約已經完成 開發商應當履行當時的要約承諾 否則構成違約責任

來源:法治現場
記者:禹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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