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潢川縣環境空氣質量連續兩個月
全省排名靠后問題進行責任追究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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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信陽市紀委監察委嚴肅查處了潢川縣環境空氣質量連續兩個月全省排名靠后問題,對市縣環境保護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18年7月5日,省環境保護廳對潢川縣環境空氣質量在6月、7月連續兩個月全省排名靠后進行了通報。經調查,2018年6月潢川縣環保局未能正確履職,沒有及時維護空氣自動監測設備,監測數據嚴重失真,導致潢川縣6月空氣質量排名為全省倒數第三名。 7月,潢川縣環保局監測站點缺失數據較多,被省環保廳判定為無效數據,導致潢川縣7月空氣質量排名為全省倒數第五名。市環境保護局思想上重視不夠,督促整改不到位,市環境保護局監測科沒有及時正確履行職責,業務指導不力,對潢川縣環境空氣質量連續兩個月全省排名靠后負有重要責任。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經研究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市環境保護局和市縣環保局相關責任人做出問責處理。責成市環境保護局黨組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市環保局監測科科長李杰進行誡勉談話,并調整工作崗位。給予潢川縣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鄔志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潢川縣環保局副主任科員、縣環境監測站站長劉永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其副主任科員職務。
以上問題反映出我市環境保護系統部分領導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對生態文明建設思想不重視,履職不到位,作風不扎實,全市環保系統要從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訓,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