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日報

  原標題:《6月10日起,河南又一新規將施行》

  《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將于6月10日施行。5月12日,記者從省政府獲得此消息。

  《辦法》從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報告和信息發布,應急處置,部門職責,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給予規定。

  《辦法》中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學校 福利院等機構要制定應急預案

  《辦法》明確,醫療衛生機構;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羈押場所、監管場所;食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企業和農貿市場;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口岸、機場、車站、影劇院、大型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經營管理單位;重要或者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單位;其他容易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等,要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預防醫學、臨床醫學、藥學、中醫學、感染防控、衛生檢驗檢疫、衛生管理、應急管理、衛生經濟、食品安全、心理學、社會學、法律、新聞傳播學等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并可以根據需要成立專項工作專家組。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門應當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納入各教育階段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和教職工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發現四種情況 須在兩小時之內上報

  根據《辦法》,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告: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如有這些情況方式,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h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國家規定,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不得歧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傳染病患者

  《辦法》明確,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和其他在第一線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作出貢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規定給予工傷或者撫恤、烈士褒揚等相關待遇;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和其他在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家屬給予必要的幫助。

  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和傳染病患者密切接觸者。

  謊報密接史 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明確了法律責任。提出,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如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未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職責;拒絕接診病人;拒不服從應急指揮機構調度等行為之一,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理;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和個人如有這些行為之一的,要依法給予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個人健康、旅行史、密切接觸史等相關信息;阻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其他妨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行為。

  同時,我省明確,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