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還沒有正式結,周德軍就開始威脅她:“你再出去打工必須和我一起去。你要是不跟我一起,我見到你就下你胳膊,下你腿,看不到你就打你媽。”
除了屈服于威脅,許林芳想不出別的辦法,在和周德軍一起打工的第3年,她懷上了第一個孩子。1995年,她回鄉生下了兒子,和周德軍領了證。
“話不多,老實。”這是親戚、鄰居對許林芳的印象。在接觸過她的人擴大到律師、法官、婦聯工作人員后,對她的形容詞還多了農民不常使用的“木訥”和“麻木”。
對難以想象的暴力,她沒有失聲痛哭過。在20年的婚姻中,除了這次致命的反抗,她很少對周德軍還嘴、還手。
對值得欣喜的事,她也沒有開懷大笑過。在瀘州市看守所里,當她被告知合江縣公安局給她大兒子打了20000元救助款的時候,律師沒有看見她笑。在合江縣人民法院,當她聽到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的判決結果時——對“故意殺人罪”來說,這是一個較輕的量刑——法官也沒有看到她有什么明顯的表情。
她被外人看到的最激烈的表情就是那種無聲的哭泣。在開庭前見到半年未見的4個兒女時,她就是那樣哭。她的孩子們也繼承了這種哭法。她站在法庭的隔離帶里面,幾個孩子在隔離帶外,相看無言,只是默默流淚。末了她說了句:你們在家要聽話。
許林芳還具備常常和“老實”并列出現的“勤快”。周德軍在家就是吃飯、喝酒、睡覺。許林芳承包了所有農活和家務。她一般6點起床,給周德軍和幾個孩子做好早飯,然后下地干活。有稻子的季節種稻子,不忙稻谷的季節照看地里的蔬菜。不論是懷著孩子時,還是在剪完臍帶三天后,許林芳都要干活,給周德軍燒火做飯。
看守所里,許林芳也是最勤快的一個。夜里女囚們要輪流值4個班,每班兩個半小時。許林芳幫人值班,一次30塊錢。這錢也不是想掙就掙,是房里的“大姐”看她老實、勤快,給她的機會。
但許林芳的“老實”和“勤快”卻無法從丈夫那里換來憐憫和基本的尊重。只要喝完酒,他就無端打罵她。想發生性關系的時候,他就跑到許林芳屋里,許林芳說女兒還在這兒,周德軍嚷著“你是我婆娘……”又是一陣拳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