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嘯天的父親也緊緊咬住這一點。閆父說:“我們家門口樹上有很多喜鵲窩,就沒有別的鳥窩。農村孩子從小就喜歡逮鳥摸魚,我們都覺得挺正常,沒想到他會因為掏幾只鳥就被抓了。我們都不認識燕隼,更不知道是二級保護動物,要不是因為這個案子,我都不認識那個‘隼’字。”
可惜閆父的說法只能代表自己,證據顯示,他的兒子并沒有這么無知。辦案檢察官指出,被告人閆某是“河南鷹獵興趣交流群”的一員,曾網上非法收購1只鳳頭鷹轉手出售;被告人在網上兜售時特意標注信息為“阿穆爾隼”;此外,他的朋友王某家是養鴿子的。因此,閆某應該知道自己抓的是燕隼,這說明其主觀上是有故意的。
警方也指出,閆嘯天二人在第一次詢問中明確告訴民警自己賣的是阿爾穆隼和蒼鷹,也知道這兩種鳥類是受保護的動物。
另外,警方還從被告人閆嘯天手機中找到了他和鷹隼愛好者的手機短信,qq聊天記錄。在這些記錄中,閆嘯天曾多次向別人講述隼的生活習慣和特性。
法院認為,閆嘯天以及王亞軍在公安階段對其主觀上明知的事實曾有過穩定供述,并且該供述能夠與閆嘯天本人在貼吧上發布的關于買賣鷹隼的相關信息以及購鳥人供述的內容予以印證,足以認定閆嘯天二人主觀明知。
還有網友從最初的報道中發現了更多不和情理之處。自稱是一名猛禽救助師的網友“鳥窩里的貓妖”在果殼網發文稱,燕隼屬于猛禽,繁殖力不強,每年產卵只有2-4只,且普遍存在巢內競爭,因此12只鳥不可能只是一窩。而猛禽的領地全都很大,想找4-6個燕隼巢,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怎么可能是在家門口所掏?
巧合,還是利益鏈的一環?
不知道是不是巧合,閆嘯天利用QQ群和貼吧兜售燕隼的行為,恰恰是販鳥行業內最慣用的手法。
據沈陽晚報今天的報道,沈陽猛禽救助中心負責人王維彥介紹說, 燕隼是猛禽的一種,成鳥長相特別漂亮,擅于盤飛技巧,因此是沈陽很多地下鷹販子的重點販賣對象。
王維彥說,在沈陽很多有錢人把玩鷹當做一種時尚,因此助長了很多地下鷹販子的活動,根據猛禽救助中心掌握的情況,目前在沈陽有很多專門倒賣猛禽的鳥販子,他們多以網絡、微信、QQ等手段在網上曬照片銷售猛禽,這些人相當狡猾,多以地下運輸的方式進行交易,很難抓到他們的蹤影,每年在沈陽被倒賣的猛禽可達幾百只。同時,沈陽猛禽救助中心每年能接收到很多猛禽幼鳥,其中一部分是有人從窩里掏幼鳥后自己回家飼養,玩膩了就裝在盒子或籠子扔在小區路邊,去年沈陽救助的燕隼幼鳥就達20多只。
那么,全國盜獵猛禽現象究竟有多嚴重?遺憾的是,目前很難找到這方面的權威統計,但相關個案卻屢屢見諸報端。2012年新京報的一篇報道提到,河北易縣一名鷹販子3個月就能捕獲上百只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