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 記者 李瑋 萌友 李冰/文圖
2018年5月10日17時42分,鄭州市銀杏路和蓮花街發生一起追尾事故,鄭州交警二大隊接到事故報警,保通中隊民警楊碩帶領協警顧嘉慶、賈子乾迅速趕往現場處理。
交警經過現場勘察和聽取雙方駕駛員陳述事故情況,發現這是一起典型的追尾事故,判斷后車路虎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雙方駕駛員對民警的認定無異議。

就在這時,前方被撞車主突然向民警反映,說后車在民警到來之前,是沒有懸掛號牌的,并提供手機照片證據。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路虎車牌照,發現車牌上的螺絲手輕輕一擰就能擰動,于是,民警隨即對路虎車司機進行詢問。
經過民警對路虎車主詢問,司機王某一開始并不承認自己未懸掛號牌,直到前車車主拿出照片后,肇事司機王某才承認自己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路,并對發生事故表示歉意,愿意接受交警的處罰。

據民警介紹,路虎車駕駛員王某因駕駛未按規定懸掛車牌的機動車上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被記12分罰款200元,王某駕駛證、行駛證及車輛已被警方暫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