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示范幼兒園評估及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廳組織評估專家組,依據《河南省省級示范幼兒園評估標準(修訂)》, 對 2018 年申報合格的幼兒園進行了審驗評估,同時對滿五年的部分省級示范幼兒園進行了復評。

  根據評估結果,經研究認定: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幼兒園等17所幼兒園為第十九批“河南省示范幼兒園”;河南省省直機關第二幼兒園等36所幼兒園復評通過,繼續保留“河南省示范幼兒園”稱號;登封市嵩陽辦愛的幼兒園等6所幼兒園復評不合格,撤銷“河南省示范幼兒園”稱號。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省級示范幼兒園的動態監管,指導各幼兒園貫徹落實《3-6 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精神,堅持科學保教,加強規范管理,并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扶持幫助薄弱幼兒園提升辦園水平,帶動當地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被撤銷“河南省示范幼兒園”稱號的幼兒園所在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自文件公布之日起 7 日內,收回其“河南省示范幼兒園”牌匾,并交至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二處。

  第十九批河南省示范幼兒園名單

滿五年通過復驗評估的河南省示范幼兒園名單滿五年通過復驗評估的河南省示范幼兒園名單
撤銷“河南省示范幼兒園”稱號的幼兒園名單撤銷“河南省示范幼兒園”稱號的幼兒園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