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速來圍觀“奇葩”司機!鄭州交警曝光5起酒、醉駕經典案例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 萌友 孫凱/文圖
近期,鄭州交警一大隊嚴格落實上級“平安守護”行動、冬季安全綜合整治行動和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部署要求,持續組織警力開展大力度的交通違法整治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在嚴查重處酒駕、醉駕、毒駕等重點違法的同時加大曝光力度,12月4日,鄭州交警一大隊從11月份查處的酒駕、醉駕違法案例中選取5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要知敬畏、守規則,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女子飲半瓶紅酒后深夜駕車送朋友被查獲
2019年11月02日00時02分許,田某某(女,27歲,河南登封人,C1類駕駛證)駕駛一輛白色豫A7**73小型轎車沿金水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未來路路口向東200米左右時被執勤民警查糾,經酒精呼吸測試值為72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經詢問,田某某對其酒駕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原來,當晚8時許,田某某與朋友在農業路上某飯店聚餐時喝了近半瓶紅酒,聚餐結束后已是深夜,其便心存僥幸駕車送朋友回家,不料被執勤民警查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種行為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之規定,交警一大隊對田某某作出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12分、暫扣6個月,并處15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二 男青年“限號日”無證又酒駕,罰款、拘留“陪伴”他
2019年11月07日周四上午7時53分許,張某某(男,19歲,河南新密人)駕駛一車牌號為豫AA**N9的小型汽車沿豐產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政七街時被執勤民警查糾,經酒精呼吸測試結果為2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經民警進一步核實其駕駛證和車輛信息時發現,張某某并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隨即,民警將其帶至鄭州交警一大隊案偵中隊作進一步處理。據張某某交待,11月06日23時許,他和朋友四人在新密市聚會時喝了啤酒,次日3時許其駕駛朋友的車把朋友送回家中,后因不放心朋友酒后自己開車回鄭州,認為自己只喝了少量啤酒,酒勁兒已過,于是便自行駕車沿鄭少洛高速回到鄭州,不料被執勤民警查獲。目前,因無證駕駛機動車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張某某已被交警一大隊合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處25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三 酒后駕駛網約車,司機被拘留駕駛證被吊銷
2019年11月10日00時57分許,王某(男,33歲,河南汝南人,C1類駕駛證)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豫AU**3G白色小型轎車沿中州大道由北向東轉至金水立交下橋口處被民警查糾,經測試其酒精呼吸測試值為33mg/100 ml,已超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臨界值,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被查獲時,王某起初還謊稱自己喝的是紅牛、后又改口稱菠蘿啤,直至酒精呼吸測試結果出來后,其才承認了當晚飲用啤酒后心存僥幸駕車的違法事實。原來,11月9日23時50分許,王某在家中吃飯時喝了幾瓶啤酒,吃飯結束后覺得交警同志都已經下班,便心存僥幸駕車外出,不料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王某所駕駛的白色小型轎車的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且駕駛人王某具有巡游出租車駕駛員證。王某此次酒駕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交警一大隊對王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0元罰金的處罰。

案例四 不知悔改!男子再次酒后駕駛被抓,拘留、吊銷駕證、罰款處罰一個都沒落
2019年11月20日00時30分許,當事人孫某某(男,30歲,河南焦作人,C1類駕駛證)飲酒后駕駛一輛豫A6**9H棕色小型客車沿金水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金水立交橋二層右轉彎沿中州大道向北下橋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酒精呼吸測試值達40mg/100ml,已超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臨界值。經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孫某某曾于2018年2月2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鄭州交警查處,此次屬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目前,孫某某已被交警一大隊處行政拘留15日、吊銷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金的處罰。

案例五 男子醉駕被查,駕駛證吊銷期間再次醉駕被抓
2019年11月21日23時30分許,張某某(男,44歲,河南鄭州人)醉酒后駕駛豫AS**27號黑色小型轎車沿農業路立交橋由西向東行駛至中州大道南下橋口處時,與其右側同向行駛的小型轎車發生刮擦,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張某某駕車離開現場,后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酒精呼吸測試,結果顯示張某某酒精呼吸測試值196mg/100ml,后經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鑒定,張某某血液中血醇含量為243.58mg/100ml,已構成醉酒后以危險方式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據張某某交待,當晚20時30許,其首先在家吃飯時喝了約三兩白酒,在22時許,應朋友邀約在飯店又喝了約二兩白酒,隨后駕車打算送朋友回家,不料在途中看見有民警查酒駕,心里一慌,向右側打了把方向,與同方向行駛的一輛轎車發生刮擦,隨后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民警進一步核實發現,張某某駕駛證處吊銷狀態。原來,張某某曾于2019年4月10日在鄭州市京廣路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鄭州交警查處,駕駛證被公安機關吊銷。因正處取保候審狀態,加之再次醉酒駕駛違法,張某某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