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傾倒污染土壤 鄭州一建筑公司收到929萬元賠償單》

王佩 攝
人民網鄭州5月13日電(王佩)一建筑公司在新鄭市龍湖鎮李木咀村與劉口村,非法傾倒受到污染的土壤,嚴重污染環境。該建筑公司污染土壤被判支付929萬元賠償。5月13日,鄭州兩級法院召開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這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案件情況,這也是鄭州市中院首起司法確認案件。
根據《鄭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河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規定,依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意見書》等證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與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經過磋商,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雙方協議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賠償應急處理及調查評估費用、土壤修復效果評估、監理與驗收費用、恢復性補償費用等共計929.82375萬元,并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綠洲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對受污染土壤進行修復。
依雙方當事人申請,鄭州市中院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司法確認程序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性程序,有利于促進調解協議實效化、降低民事糾紛成訟率。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司法確認程序適用范圍較窄,司法確認案件僅限于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不利于中級人民法院開展與其職能特點相對應的訴前調解工作,促進糾紛多元化解,真正“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允許中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受理符合級別管轄標準、專門管轄標準的司法確認案件,是本次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案是鄭州中院受理的第一起司法確認案件,且又是環境損害賠償糾紛,社會影響大,公眾關注度高。本案通過司法確認方式圓滿審結,為中級法院采取“調解+司法確認”方式,及時、高效化解相關糾紛,提供了有益參考樣本,具有很強實踐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