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許昌柴長安黑社會性質組織10名成員被判刑》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韓爭強 萌友 劉少玄 臧爽 文圖
5月2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對曹軍科等10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曹軍科、常衛彬等10名被告人,系柴長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九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審理現場)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柴長安(已被宣判)先后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柴長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采取暴力、滋擾或以暴力相威脅等非法手段為實際控制的企業攫取非法利益,維系組織勢力,多次公然與政府部門對抗,長期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有組織的實施了違法、犯罪活動70余起,在當地形成了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被告人曹軍科、常衛彬等人多次積極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是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曹軍科、常衛彬等人跟隨柴長安多次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擾亂社會秩序、因瑣事糾集人員聚眾斗毆,并經常故意尋釁滋事索取金錢利益,期間多次辱罵、打傷無辜群眾,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審理現場)
根據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曹軍科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他9名被告人被判處六年零四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處罰金,并責令被告人退賠相關被害人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