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市公安局犯罪偵查局
原標題:《鄭州警情通報:通報多家違反疫情防控要求市場主體》
警情通報
3月18日以來,我市出現多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個別市場主體未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責任要求,未落實重點場所暫停營業、掃碼亮碼、體溫檢測、無碼人員登記、設施清潔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鄭州市公安局依照相關法律及鄭州市公、檢、法《關于依法嚴懲違反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的通告》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受案、立案調查。
一、3月24日,經開區某物流公司負責人明知鄺某某(現已確診)駕駛貨車從外地入鄭且健康碼有異,指使員工通過調換司機的方式,幫助鄺某某刻意隱瞞行程,逃避疫情防控檢查,引起新冠病毒傳播,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鄭州警方立案偵查。
二、3月22日,中原區某網咖未落實密閉性場所暫停營業的要求,私自營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涉嫌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目前,相關負責人已被鄭州警方受案調查。
三、金水區某羊肉湯館、惠濟區某超市、新鄭市某物流園、新鄭市某足浴店,未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責任要求,未落實掃碼亮碼、體溫檢測、無碼人員登記的主體責任,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涉嫌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目前,相關負責人已被鄭州警方受案調查。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各單位和市場主體及相關負責人,應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鄭州市公、檢、法《關于依法嚴懲違反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的通告》等相關規定,積極落實主體責任,配合防控管理,切實阻斷新冠肺炎傳播風險,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堅固防線。
鄭州市公安局犯罪偵查局
2022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