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鄉市委原書記被免職并黨內嚴重警告,下屬貪腐領導要擔責 | 河南一周反腐
周日(9月6日)17:55,中紀委網站在頭條位置轉發河南省委通報,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嚴重缺位,給予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
本周,河南反腐繼續發力:6名處級官員同日被查,一療養院書記、院長齊落馬;有官員退休了照樣被追責、移送法辦,有人因與下屬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被嚴重警告;一名曾在洛陽、許昌、開封等多地任要職的廳級官員被提起公訴……
中紀委網站在頭條位置轉發河南省委通報新鄉市委原書記被嚴重警告并免職
近日,中央紀委轉發《中共河南省委關于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新鄉市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通報指出,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同志作為新鄉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嚴重失察失誤,面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不堅持原則、不敢斗爭,對連續發生的3名廳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新鄉市紀委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的問題,該發現沒有及時發現,發現了也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監督嚴重失責失職。李慶貴同志和新鄉市紀委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跟不上、工作不落實,不敢擔當、不敢負責,受到嚴肅問責,教訓極為深刻。
據悉,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紀委立案查處了新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賈全明,新鄉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孟鋼,新鄉市政府原副市長崔學勇等3名廳級領導干部。這3起案件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且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李慶貴同志擔任新鄉市委書記期間。河南省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慶貴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對新鄉市紀委通報批評,并責令其作出檢查,市紀委原書記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職務,決定對其誡勉談話并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另行安排工作。
李慶貴簡歷
李慶貴,男,1955年9月生,河南南召人。1985年入黨。
1978.01—1982.01,河南大學政教系政教專業學習;
1982.01—1983.11,河南大學政教系教師;
1983.11—1986.05,河南省人民政府調研室干部、省長辦公室一處秘書;
1986.05—1988.09,河南省省長辦公室一處副處長;
1988.09—1991.11,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
1991.11—1995.11,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處長;
1995.11—1998.12,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1998.12—2000.05,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00.05—2001.04,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2001.04—2003.11,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副書記;
2003.11—2003.12,河南省中小企業服務局(省鄉鎮企業管理局)黨組書記;
2003.12—2006.02,河南省中小企業服務局(省鄉鎮企業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6.02—2006.03,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03—2011.05,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05—2015.02,中共河南省新鄉市委書記;
2015.02— 河南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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