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生活條件
河南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河南省統計局
2018年5月10日
河南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對1962.75萬農戶的生活條件進行了調查?,F將主要結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8%的農戶擁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擁有1處住房的1730.94萬戶,占88.2%;擁有2處住房的210.63萬戶,占10.7%;擁有3處及以上住房的16.82萬戶,占0.9%;擁有商品房的125.94萬戶,占6.4%。
農戶住房主要為磚混結構。住房為磚混結構的1422.64萬戶,占72.5%;磚(石)木結構的306.84萬戶,占15.6%;鋼筋混凝土結構的213.99萬戶,占10.9%;竹草土坯結構的11.14萬戶,占0.6%;其他結構(含無住房)的8.15萬戶,占0.4%。
表1 住房數量與結構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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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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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擁有住房數量劃分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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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擁有1處住房 |
% |
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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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2處住房 |
%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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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3處及以上住房 |
% |
0.9 |
|
|
沒有住房 |
%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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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房結構劃分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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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混凝土 |
% |
10.9 |
|
|
磚混 |
% |
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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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磚(石)木 |
% |
15.6 |
|
|
竹草土坯 |
% |
0.6 |
|
|
其他(含無住房) |
% |
0.4 |
|
|
擁有商品房戶數 |
萬戶 |
125.94 |
|
|
擁有商品房農戶所占比重 |
% |
6.4 |
二、飲用水
981.37萬戶的飲用水為經過凈化處理的自來水,占50.0%;795.29萬戶的飲用水為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占40.5%;170.28萬戶的飲用水為不受保護的井水和泉水,占8.7%;3.98萬戶的飲用水為江河湖泊水,占0.2%;4.21萬戶的飲用水為收集雨水,占0.2%;1.10萬戶的飲用水為桶裝水,占0.1%;6.54萬戶飲用其他水源,占0.3%。
三、衛生設施
使用水沖式衛生廁所的186.90萬戶,占9.5%;使用水沖式非衛生廁所的43.58萬戶,占2.2%;使用衛生旱廁的371.70萬戶,占18.9%;使用普通旱廁的1350.39萬戶,占68.8%;無廁所的10.18萬戶,占0.5%。
四、擁有耐用消費品情況
平均每百戶擁有小汽車24.8輛,摩托車、電瓶車130.6輛,淋浴熱水器57.0臺,空調70.5臺,電冰箱84.7臺,彩色電視機113.7臺,電腦37.5臺,手機242.7部。
表2 主要耐用消費品擁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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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全省 |
|
|
小汽車 |
輛/百戶 |
24.8 |
|
摩托車、電瓶車 |
輛/百戶 |
130.6 |
|
淋浴熱水器 |
臺/百戶 |
57.0 |
|
空調 |
臺/百戶 |
70.5 |
|
電冰箱 |
臺/百戶 |
84.7 |
|
彩色電視機 |
臺/百戶 |
113.7 |
|
按電視節目接收方式分的戶比重(可多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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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接收 |
% |
51.7 |
|
衛星接收 |
% |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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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接收 |
% |
6.3 |
|
電腦 |
臺/百戶 |
37.5 |
|
手機 |
部/百戶 |
242.7 |
|
上網手機比重 |
% |
48.0 |
注:按電視節目接收方式分的戶比重是指使用不同電視節目接收方式的戶占擁有彩色電視機戶數的比重;上過互聯網手機比重是指上過互聯網手機數量占登記戶擁有手機總數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農民做飯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1262.65萬戶,占64.3%;主要使用電的989.51萬戶,占50.4%;主要使用柴草的685.77萬戶,占34.9%;主要使用煤的333.34萬戶,占17.0%;主要使用沼氣的17.19萬戶,占0.9%;主要使用太陽能的5.31萬戶,占0.3%;使用其他能源的4.29萬戶,占0.2%。
表3 主要生活能源構成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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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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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草 |
34.9 |
|
煤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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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 |
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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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氣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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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
50.4 |
|
太陽能 |
0.3 |
|
其他 |
0.2 |
注:此指標每戶可選兩項,分項之和大于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墻、頂、門、窗等結構,周圍有墻,能防風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習慣,可供居住的窯洞、竹樓、蒙古包、帳篷、氈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內。
2。做飯、取暖用能源:指住戶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沼氣、電、太陽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糞等。
3。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著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