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套牌扣12分 加塞也得扣2分
4月1日起,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在全國統一正式施行。較舊規定有了新變化。
3月26日,本報記者采訪了太原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相關負責人,結合本地情況做出詳細解讀。
更嚴格:使用假牌、假證等要扣12分
有些司機為了躲避電子眼拍攝,逃避處罰,經常有違法違規行為。在舊規定中,對使用假牌、假證、套牌、他人行駛證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對涂改號牌的也僅僅是扣3分。而新規定中,對前者直接扣12分,對后者加重處罰扣6分。
此外,平時有些急性的司機一瞅路面有空當就加塞超車。這種情形極易造成追尾、剮擦等事故。之前舊規定對這種行為沒有扣分依據,而新規定對這種“加塞”行為有了明確說法:今后,凡是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將被扣6分;如果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加塞)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將被扣2分。
更平等:放寬殘疾人駕駛的限制政策
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隊車管所證照科科長原蓬昱介紹,新規在目前允許左下肢殘疾人駕駛小型自動擋汽車的基礎上,將有允許右下肢和雙下肢等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政策。
新規定中增加了右下肢和雙下肢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允許有聽力障礙者申請駕駛證。放寬對駕駛小型汽車手指條件的限制。
但是,在允許殘疾人駕車的同時,如何保障殘疾人的出行安全?對此,原蓬昱表示,殘疾人申請駕照前,必須經省級衛生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同時,所用車輛必須加裝相關輔助裝置,用國際上殘疾人通用的自動擋車型。加裝操作輔助裝置后,憑合格證明,到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備案。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制定相關規定。
新規規定,5類殘疾人可駕駛機動車:
1.左下肢殘疾人員可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C2),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等;
2.右下肢殘疾人員可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C5),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3.雙下肢殘疾的人員可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C5),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4.有聽力障礙的人員佩戴助聽設備后聽力達到規定要求的,可申請小型汽車(C1)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等;
5.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節殘缺的人員可申請小型汽車(C1)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載貨汽車等。
更便捷:代辦范圍擴大
“2004年實施的規定,駕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駕駛證換證、補證業務,這項措施受到司機普遍歡迎。新規擴大了允許代辦駕駛證業務的范圍,換證、補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辦理和注銷業務等,納入可委托辦理的范圍,進一步方便了群眾。”原蓬昱科長介紹,需要說明的是,允許代理人代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不是允許代替駕駛人參加身體體檢。駕駛人身體體檢,必須由本人到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
之前,一些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導致駕駛證被注銷。新規明確規定,因上述原因可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目前,不少司機以丟失駕駛證為由,甚至在駕駛證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或者暫扣期間,以欺騙手段,向車管所惡意申請補領新駕駛證,以逃避民警管理、處罰。對此,新規中有了明確規定,“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后,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今后,這種“一人多本”的現象,將逐漸消失。
更人性:駕駛證被注銷特定條件下可復活
現實生活中,有些駕駛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換證,或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造成駕駛證被注銷。
采訪中,太原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姚斌介紹,“考慮到這種行為不屬于對交通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行為,因此,新規定增加了‘復活’措施,這樣新規更人性化,更加以人為本。”
其中,因“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或者“未提交體檢證明”,駕駛證注銷未超過兩年的,只要駕駛人考試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恢復駕駛資格。車管所所長姚斌表示,恢復駕駛資格后,保留原駕駛證的準駕駛車型,駕駛人原來的駕齡連續計算。
比如,一名駕駛人駕駛證有效起始日期自2004年10月1日開始,按照有效期為6年計算,有效期截至2010年10月1日。按照注銷規定,超過有效期一年后即2011年10月2日,車輛管理所將注銷其駕駛證。按照新規,在被注銷后兩年內即2013年10月1日前,駕駛人提出申請并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可恢復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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