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要購買“超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許多車主在購買車險時,經常會購買“超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即保險限額高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如購買一輛價值12萬元的轎 車,購買價格為15萬元,投保了金額30萬元的盜竊險,若發生全損,獲得的賠償也只能是12萬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 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即被保險人只能在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得到相應的補償,而不能因為購買保險從中獲取超出保險標的價值的收益。另外,不足額保險,則是投保限額低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這種情況會“按比例賠付”,仍如上例,若今年投保限額為5萬元,比實際價值低7萬元,在發生全損時,只會賠 償5/7乘以實際損失7萬,即只會賠付5萬元(注:上面均按?**郝蠆患潑馀馓卦枷占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