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市區和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各省轄市市區和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大河網訊(記者 尚國傲 實習生 貢鈺瑩)7月16日,大河網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從2015年7月1日起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相應調整為1280元/月、1160元/月、1040元/月,調整后失業人員每人每月將比原來多領160元。
實行市級統籌的省轄市(含市區及所屬縣市),原則上統一執行本市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具體標準由省轄市政府確定;尚未實行市級統籌的省轄市,其市區及所屬縣市分別執行當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納入省直統籌的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省直管縣(市)分別執行當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此次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