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磊
本報訊 昨天記者獲悉,平頂山市紀委近期連續查處縣處級干部7人,其中正縣級6人。具體情況如下:
平頂山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主任、市體育局原局長宮新平因以借款為名占用公司財物、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規進人等違紀行為,決定給予宮新平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建議市政協黨組撤銷其第八屆政協常委和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主任職務。
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主任、市林業局原局長王清河因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挪用林業專項資金、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規進人等違紀行為,決定給予王清河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建議市人大黨組依法罷免或撤銷其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主任職務。
平頂山湛河區政協主席、原常務副區長高國嶺在負責湛河區辦公樓、禮堂裝修改建期間因違反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相關規定、未經審批追加預算和投資等違紀行為,決定給予高國領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平頂山舞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瑞民,因行賄、介紹賄賂等違紀違法行為,決定給予張瑞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違法犯罪行為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平頂山教育學院黨委書記、原院長丁永強因對該院違規改建田徑場及看臺等設施、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規進人入編、財經紀律管理執行不嚴等問題分別負有主要或重要領導責任,決定給予丁永強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平頂山教育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李明江因對該院違規改建田徑場及看臺等設施、財經紀律管理執行不嚴等問題分別負有重要或主要領導責任,決定給予李明江同志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平頂山教育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田新現因對該院違規改建田徑場及看臺等設施負有直接責任、違反財經紀律借用公款不及時履行報銷手續等問題,決定給予田新現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