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 資料圖因2010年10月因河北大學交通肇事案“我爸是李剛”事件為公眾所知的李剛,最近因為一起數年之久的搶劫案又出現在媒體上,李剛是這起案件的主辦人。
10月13日,《北京青年報》報道,2006年,河北石家莊人王朝被指為保定一樁搶劫案的兇手,他出示的證據顯示其“沒有作案時間”,因為案發當天,他在石家莊忙著處理交通事故。此案曾被河北高院發回重審,幾經周折,2011年,保定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認定王朝犯搶劫罪,被判入獄13年。其后四年,該案先后經歷10次裁決,最終王朝于今年10月12日再提起申訴,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
上述報道引述王朝的辯護律師孫瑩的話稱,早在2011年保定北市區法院一審此案時,辯護觀點已經很充分,此次申訴理由與之前差別不大,一共梳理出 115個質疑。其總結了三個重點:一是王朝沒有作案時間;二是原審裁決認定王朝犯搶劫罪的核心證據手機通話清單,應當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三是司法機關最初認定的王朝案情節值得商榷。
2006年8月11日中午,保定市北市區華電小區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案,警方從犯人在當場的手機通話清單上查到,29歲的石家莊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10月31日,保定北市區警方將王朝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