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建立健全學術自由的保障與監督機制。要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師生的研究自由、學習自由和學術自由的體制、機制。健全學術評價制度,保障各種學術評價機構獨立開展活動,建立公平、公正的學術評價標準和程序。要建立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鼓勵、保護學生自主、自由的學習,形成有利于創造性人才成長的制度環境。要明確教師課堂教學的行為規則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師根據課程的有關要求,科學安排教學內容和方法,充分、正當地行使教學的專業自主權,提高課堂教學的質量與效果。要建立完善對違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行為的認定程序和辦法,維護良好的學術氛圍。
18.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學校配置資源以及實施干部選拔任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任、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要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制定具體的實施規則,實現過程和結果的公開透明,接受利益相關方的監督。要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以及中小學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機構、制度,落實公開的具體措施,保證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重點公開經費使用、培養目標與課程設置、教育教學質量、招生就業、基本建設招投標、收費等社會關注的信息。要創新公開方式、豐富公開內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使學生、家長以及教師對學校的意見、建議能夠及時反映給學校領導、管理部門,并得到相應的反饋。學校面向師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務的職能部門,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并公開崗位職責、工作規范、監督渠道等內容,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六、健全學校權利救濟和糾紛解決機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19.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要把法治作為解決校內矛盾和沖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仲裁等各種爭議解決機制,依法妥善、便捷地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要特別注重和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團體和法制工作機構在處理糾紛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處理程序,將因人事處分、學術評價、教職工待遇、學籍管理等行為引發的糾紛,納入不同的解決渠道,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和效果。要尊崇法律、尊重司法。對難于在校內完全解決的糾紛,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社會調解組織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解決。對師生與學校發生的法律爭議,學校應當積極應訴,認真落實法律文書要求學校履行的義務。
20.完善教師學生權利救濟制度。學校要設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就教師因職責權利、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待遇及獎懲等,與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發生的糾紛,或者對學校管理制度、規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見,及時進行調處,做出申訴結論或者調解意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成員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認可。完善學生申訴機制。學校應當建立相對獨立的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其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應當符合正當程序原則的要求,并允許學生聘請代理人參加申訴。學校處理教師、學生申訴或糾紛,應當建立并積極運用聽證方式,保證處理程序的公開、公正。
21.健全安全管理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對學生教育與管理的法定職責,健全學校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切實保障學生、教師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維護學校秩序的穩定。要積極借助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專業組織,構建學校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形成以校方責任險為核心的校園保險體制,建立學校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學生傷害事故調解制度,健全安全風險的事前預防、事后轉移機制,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形成濃厚的學校法治文化氛圍
22.切實加強對學校領導干部、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治校意識與能力的培養。學校管理者要帶頭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牢固樹立依法辦學、依據章程自主管理、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尊重師生合法權益的理念,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準確把握權利與義務、民主與法治、實體與程序、教育與懲戒的平衡,實現目的與手段的有機統一。學校領導任職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適當方式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治校理念的情況。學校要高度重視內部職能部門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轉變,切實提高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依章程辦事,為師生服務的意識。
23.全面提高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與能力。要認真組織教師的法制宣傳教育,在教師的入職培訓、崗位培訓中,明確法制教育的內容與學時,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臺的教育法律、法規要實現教師全員培訓。要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要求,組織教師深入學習有關落實國家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民主管理權的法律規定,明確教師的權利、義務與職責,切實提高廣大教職員工依法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參與學校管理的能力。對專門從事法制教育教學的教師,要組織參加專門培訓,提高其對法治理念、法律意識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24.加強和改善學生法制教育。認真落實教育系統普法規劃的要求,開展好“法律進課堂”活動。中小學要將學生法治意識、法律素養,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體現。要深入開展學生法制教育的理論與實踐研究,不斷豐富法制教育的形式與內容,使學生通過課堂教學、主題活動、社會實踐等多種方式,掌握法律知識,培養法治理念。要把法治文化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平等自由意識、權利義務觀念、規則意識、契約精神等理念,滲透到學生行為規則、日常教學要求當中,凝練到學校校訓或者辦學傳統、教育理念當中,營造體現法治精神的校園文化氛圍。要適當加大對《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等我國簽署加入的重要國際公約的宣傳教育,培養學生建立對多元文化、少數人群和弱勢人群權利的尊重與平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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