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體檢艾滋病檢測呈陽性而在教師招聘中被拒,26日上午,大學生小吳(化名)向安徽省安慶市迎江區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安慶市教育局,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安慶市教育局認定原告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的行為違法;請求責令被告重新作出對原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法院表示,經審查后將于一周內決定是否立案。據悉,這是我國第一例因感染艾滋病產生就業歧視而被訴諸法律,將可能成為《就業促進法》實施后我國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業歧視訴訟案。
不幸感染艾滋 農村小伙稱參加教師招聘考試被拒錄
小吳來自一個貧困的農村家庭,經過自己的不懈努力,考上了大學,大學畢業后,小吳稱,2010年5月,他參加了安慶市教育局組織的安慶市市直學校教師招聘考試,并于5月19日參加了筆試。
筆試順利通過后,小吳又順利通過了6月28日的面試,入圍了體檢名單。
7月12日,小吳在安慶市教育局的安排下到安慶市市立醫院參加了入職體檢,根據安慶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發布的《2010年安慶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該體檢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進行。體檢過后,小吳被教育局告知其體檢結果有問題,需要進行“梅毒、丙肝、艾滋病”復檢。
小吳稱,8月15日,復檢之后,安慶市教育局告知他,因其是艾滋病毒感染者,體檢不合格,決定不予錄用,并出具了加蓋“安慶市教育局”公章的《告知書》。
經查閱相關文件,小吳發現,原國家人事部和衛生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艾滋病,不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規定:“HIV感染的診斷一經確定,即作體檢不合格結論”。然而,小吳也意識到,自己報考的是教師,并非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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