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現實利益甘當“隱婚”族
媒體從業人員小張今年7月休過探親假后,拎著一大袋喜糖春風滿面地回到單位,出其不意地當眾宣布了自己的婚事。其實,小張早在去年12月24日就領了結婚證,但她沒有告訴任何人,仍以未婚者身份申請了探親假。原來,單位規定,父母戶口不在本地的未婚員工,每年可申請一次探親假,而已婚者就沒有這一待遇。
其實,個人婚姻與單位福利等現實利益早有掛鉤。比如在南寧某事業單位工作已滿5年的小覃,按照當初所訂協議,他可以向單位申請一筆無息貸款。但協議同時規定,雙職工家庭只有一方可以申請。小覃與女友同在一個辦公室工作,女友比他早來一年,去年就申請了這筆貸款,并付完首期按揭了一套住房。兩人商量好了,等小覃也申請下這筆貸款后再結婚。誰知人算不如天算,好不容易等到小覃可以申請了,卻因單位高層人事變動,被臨時耽擱下來。兩個多月過去,貸款一事仍無聲無息,雙方父母卻開始逼婚。再三權衡之后,小覃與女友決定,先領結婚證,暫不公開婚事,等那筆貸款落實后再說。
近期不斷聽朋友抱怨找不到工作的劉萍,近日慶幸不已地對記者說:“幸虧我當初選擇了‘隱婚’,否則我可能也因為已婚找不到工作了。”
劉萍在一家私企工作,應聘前她就聽說單位非常重視未婚女性的發展,所以,當初填寫應聘表格時,她毅然在婚姻狀況一欄中填上了“未婚”二字。“其實應聘前我就已經結婚兩年了。”劉萍告訴記者,“隱婚”后的幾年時間里,她除了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能力之外,還融入到單身貴族們的活動中,這一切只是為了使自己在職場中發展得更順利些。
現在,不少單位在招聘人才時,常常對女性提出“未婚”要求,這無形中意味著未婚女性的競爭優勢更大。同為“隱婚”族的黎翠瑛在某房地產公司工作,她告訴記者,“我也不想隱婚,但如果承認已經結婚而且有了孩子,那這家公司肯定不會錄用我。”據其透露,公司不喜歡招收已婚女性,因為老總認為女員工生孩子要休產假,生產后又要分心照顧孩子,肯定會影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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