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烈士褒揚條例》將于8月1日起實施,國家對烈士遺屬給予的撫恤優待應當隨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遺屬的生活不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反恐維和犧牲為烈士
條例規定,公民因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犧牲的;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以及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評定為烈士。
今年褒揚金超過57萬
條例規定,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以2010年度為例,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19109元,那么烈士褒揚金即為573270元。
同時條例規定,戰時,參戰犧牲的烈士褒揚金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遇裁員烈屬優先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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