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縣人民法院昝崗法庭,位于唐河縣城南15公里處,轄祁儀、馬振撫、上屯、昝崗四個鄉鎮,人口30多萬人。對于這個轄區內的大多數老百姓來說,提起劉永曉,或許很多人都會陌生,但要是說到“劉調解”,那可是都會豎起大拇指,嘖嘖稱贊的。在這里,誰家有個糾紛,誰家有個難題,都會不約而同說:“給劉調解打個電話問問吧?”“走,上法庭找劉調解去!”
百姓口中的“劉調解”就是劉永曉,唐河縣人民法院昝崗法庭中心庭庭長。從2006年來到昝崗法庭后,他歷任書記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坐上法庭能審案,走進村頭能調解。”這是劉永曉同志對自己作為一名基層法官的基本要求。十年時間,他的足跡踏遍了轄區的山山水水,維護著一方的公平與正義。
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辦案。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劉永曉同志擔任庭長以來,對隊伍建設常抓不懈,堅持從嚴治警。他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充分發揮庭長的表率作用,努力做到“三個帶頭”,即帶頭廉潔自律,自覺抵制“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帶頭勤政為民,樹牢公仆意識,黨員意識,對待群眾熱心、對來訪當事人耐心,溝通時細心;帶頭接受監督,主動向黨委、人大和法院匯報工作,自覺接受監督、指導。
劉永曉同志堅持公正司法的基本底線,在轄區樹立起來公正廉潔的好法官形象,而他所做的這一切,都實踐著對自己的承諾——對得起身上的這身法官服!
在具體的審判工作中,劉永曉一直倡導“說話和氣、辦事認真、公平正義、人民滿意”的服務理念,充分發揮法庭在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努力構建司法“大調解”工作格局,結合“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辦案原則,做好判前釋法、判后答疑工作,依法擴大當事人知情權,使當事人體會到、認識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
在一起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起訴被告,因被告單位對其所有的電線桿倒塌致原告二級傷殘請求賠償50余萬元,而被告提出,是原告對廢棄電線桿私自砍伐時造成自身傷害,不同意賠償,雙方爭議較大。本案經大河屯法庭一審、二審,后發回由昝崗法庭再審。再審期間原告多次揚言上訪,并以死威脅。劉永曉同志接到案件后,再次認真分析案情,多次到事發地周圍詢問了解案件發生的經過,并到原告與被告家中多次調解,給雙方明法釋理,分析利弊得失,在劉永曉一次又一次的不懈努力之下,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告息訴罷訪。
劉永曉同志也是農村孩子出身,他深刻理解農民群眾的不易,尤其是農村地區法律常識的缺乏和不足,使這些樸實的農民在遇到案件糾紛時常常束手無策。每到一處辦案或是調解,劉永曉同志總會給大家留下他的號碼,囑咐大家有難題一定要給他打電話,在這里,他不僅僅是法官,更是轄區的法律顧問。在審判工作中,劉永曉同志把當事人視為親人,帶著感情去審判,無論是以判決方式或是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承辦法官或合議庭都要進行釋法答疑,說明證據如何采信、事實如何認定、法律如何適用,使當事人尤其是敗訴當事人明明白白;對于當事人仍有異議的,劉永曉和辦案法官會再次進行答疑,進而實現服判息訴,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發生。近三年以來,新辦理的民事案件,沒有引發越級上訪、非訪情況的發生。
劉永曉同志連續多年被單位評為“辦案能手”、“先進個人”。2011年12月,他所在法庭被共青團南陽市委授予“青年文明號”;2013年4月他被南陽市政法委授予 “一村四警聯村優秀干警”;2015年2月他又被評為“平安河南優秀調解之星”;2015年他所在的昝崗法庭被南陽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級法院、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授予“十佳法庭”榮譽稱號;2016年,他接連被中共南陽市委政法委授予“百優”政法干警稱號,被中共唐河縣縣委、唐河縣人民政府授予唐河縣“十佳忠誠衛士”稱號。
身為一名基層法官,劉永曉把正義擔在肩上,用心審理著一個又一個看似細小,卻關系農村與社會和諧穩定的案件,用一個農村人特有的細膩和耐心化解群眾之間的矛盾紛爭,讓風燭殘年的老人得到贍養,支離破碎的家庭重歸于好,反目成仇的鄰里冰釋前嫌,辛苦勞累的工人得到應有的報酬……(杜明 管銀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