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鋒
前不久,我審理了一起鄰里糾紛案件,案件并不復雜,但通過庭審上的“質(zhì)證”,讓我感慨頗多。
張某與王某是對門鄰居,兩人都是女性,心思細膩敏感,對對方有什么意見也只是埋在心里,從未開誠布公地交談過。這次兩人之所以鬧上法庭,起因于7月2日早上,王某在門口聽到張某在自家院子里罵自己的孫子,當下按捺不住沖進張某家院子與其對罵,接著廝打起來,最后雙雙受了輕微傷。為了賠償,雙方都到法院來起訴。
在走訪中,我了解到兩人日常關(guān)系尚可,之前也沒有發(fā)生過什么糾紛,僅僅是懷疑對方在背后說自己壞話,缺乏必要的溝通,導致誤會升級。
鄰里糾紛以和為貴。這是一名基層法官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遵循的基本原則。為此,我將重點放在了耐心傾聽雙方心聲,注重及時引導化解上。
通過她們的對話,我發(fā)現(xiàn)雙方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因缺乏必要的溝通產(chǎn)生誤解造成的。”你們都是有一定知識的文化人,應該懂得鄰居之間和睦相處的重要性。有事互相幫個忙,沒事一起聊聊天,有誤會了開誠布公地談一談,不比互不理睬好得多?我適時進行了調(diào)解。
在經(jīng)過一番勸說后,雙方的態(tài)度趨于平靜。我又及時向雙方闡述了人身損害賠償?shù)姆梢?guī)定,明確了法庭的態(tài)度。很快,兩人都當庭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各自做出了讓步?粗p方由來時的氣沖沖、爭吵不休到走時的互相謙讓,我會心一笑。
(作者系淅川縣法院盛灣法庭負責人)
來源: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