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后悔,自己不該抱有僥幸心理的,如果我能早點把錢還上就不會進看守所了。”近日,在淅川縣法院執行局,遠逃浙江紹興躲避執行的“老賴”張某后悔不已地說道。
張某是一起廠房租賃合同糾紛的被告。據原告黃某訴稱,2012年1月6日,原、被告簽訂租賃協議,被告租賃原告的膠合板廠房,每年的租賃費為12萬元。合同于當年2月8日生效,然而被告交納了3萬元租賃費生產三個月后便悄然離去,下落不明。原告為被告墊付了三個月的營業稅、所得稅共2550元。為追回欠款,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2013年8月,淅川法院判決被告張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黃某租賃費9萬元,墊支的稅款2550元,合計92550元。判決生效后,張某拒不履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黃某遂向淅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為了逃避執行,張某長期躲藏在外。法院向張某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罰款決定書及報告財產令,均遭張某拒收。2016年11月,張某因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淅川縣法院移交至淅川縣公安局。經過一番偵查,辦案人員掌握了張某的動向,今年2月23日,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執行干警連夜遠赴浙江紹興,將張某抓捕,并羈押于淅川縣看守所。
張某被關押后,其家人連忙籌款。3月1日,張某家人與申請人黃某達成執行和解,按協議將義務履行完畢,并向法院誠心悔過,希望法院給張某改過自新的機會。考慮到張某已與申請人黃某達成執行和解并履行完畢,且有悔過表現,當天下午,辦案人員來到淅川縣看守所,將張某帶回法院進行批評教育。
今年以來,淅川法院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打擊“老賴”毫不手軟,甚至多次跨省執行,遠赴西藏、浙江等地亮劍“老賴”,狠狠地打擊了老賴們妄圖通過遠逃省外躲避執行的企圖,有力地維護了司法權威,表現了法院嚴打拒執的堅定決心。(房松玉 楊泓 陳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