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唐河法院執行干警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案件時,被執行人徐某夫妻撒潑耍賴抗拒執行,雙雙被拘留罰款,受到法律制裁。
徐某因生意周轉,向古某借款3萬元,借款到期后,徐某卻一直推諉不還。在多次催要無果后,古某將其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徐某定下還款期限。然而當還款時間到期后,徐某卻拒不償還,古某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中執行人員經過查找,未發現被執行人徐某名下有可執行的財產。但執行法官并沒有放棄,經多方摸排調查,終于發現被執行人徐某有一輛轎車,徐某為逃避法院執行將車輛登記在其妻趙某名下。
3月21日清晨,執行干警在得知其轎車停放位置后,火速奔赴現場,準備扣押轎車。被執行人徐某與其妻趙某見狀,上前撒潑打滾,擋在車前,并辱罵推搡執行干警,阻礙扣留車輛。執行干警當機立斷,將夫妻二人強制帶到法院,并對其二人進行法制教育,但二人仍不知悔改,拒不償還債務。為彰顯司法權威,唐河法院依法對二人處以罰款和拘留,夫妻二人雙雙嘗到了抗拒執行的苦果。(杜明 張曉寧 邵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