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常照軍
因為別人沒給自己遞煙,覺得受了侮辱,遂持刀將他人砍成重傷。日前,臥龍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
2015年11月1日22時許,朱某在某茶館遇到王某、劉某等人,就隨手往桌子上扔了一支煙。酒后的王某認為這煙不是給自己的,覺得受了侮辱,就上前辱罵朱某。隨后,王某又到朱某家樓下謾罵,朱某下樓后與王某廝打在一起。廝打中,王某用刀將朱某左臉部砍傷。經鑒定,朱某傷勢為重傷二級。另查明,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朱某明確表示放棄賠償,要求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從重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相關法規,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南都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