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立之年的張某,初中沒上完就輟學在家,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目前靠四處打打零工維持開銷,由于沒有穩定收入,經常缺錢花,于是就萌生了“光顧”超市的念頭干起了偷盜的“老本行”,第一次得逞后,感覺不勞而獲很是“舒服”,就繼續當成日常“工作”連續4日盜竊多家超市物品,最終被公安局依法逮捕。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6年12月11日,被告人張某閑來無事竄至新野縣北段某中心超市,盜竊該超市內薩其瑪一塊和營養快線一瓶。自認為嘗到了“甜頭”的張某緊接著12日又溜達至新野縣南段劉某經營的習酒副食門市,將劉某的錢包盜竊走,內有現金60元。兩次的成功使張某感覺“狀態”良好,13日又輾轉至新野縣東段某小學西隔墻的小賣部,盜竊該小賣部內黃鶴樓牌香煙一盒。14日,張某又折返至新野縣北段某瓷磚門市,在柜臺內盜竊物品時被現場抓獲。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張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張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以上情節在量刑時均酌情予以考慮。為了打擊犯罪,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遂作出以上判決。(杜明 王云 趙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