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干警整裝待發
白某將執行款交到鄒某手中握手言和3月31日凌晨5點,臥龍區人民法院大院內警燈閃爍,執行法官、法警等30余人集結完畢,兵分三路奔赴市區及各鄉鎮,開展“亮劍老賴春季集中執行”行動。
途中,大霧彌漫。6.10分,執行一組干警首先到達石橋鎮被執行人白某家中,敲開門將睡意未消的白某抓獲。
1995年,下崗職工鄒某在南陽市仲景路開辦一個天冠啤酒批發部。白某于1998年2月6日、3月1日分兩次在鄒某處賒欠啤酒1300捆價值18980元,并出具欠條兩份。后鄒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將白某訴至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2000年8月7日,臥龍法院判決白某一次性付給原告貨款18980元。
判決生效后,白某仍不履行付款義務。白某覺得,為了不到兩萬元錢,鄒某將自己訴到法院太不講情分、太損面子,越是這樣越不順順當當的給你。無奈,鄒某向臥龍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經查,白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遂后,白某外出打工一直下落不明。2016年開始,白某因患病往返于打工地和南陽之間治療。2017年3月,鄒某發現白某已回南陽的行蹤。在本次集中執行活動中,執行干警順利將白某“請” 到法院。
執行干警與白某進行了耐心細致的溝通交流,并向其詳細講解了《民事訴訟法》和《刑法》相關法條的規定,闡明了其中的利害關系,告知其不還款面臨的不僅是拘留、罰款問題,還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白某茅塞頓開,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向法院出具了《悔過書》,愿意一次性支付鄒某33000元,其中包含貨款18980元,訴訟費770元及遲延履行金13250元。并懇求得到申請人的諒解,請求法院對其不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鄒某考慮到白某目前的身體和家庭狀況,諒解了白某。
“追了19年的貨款終于回來啦,真是凌晨出擊早,打擊老賴好!謝謝起早貪黑的執行法官們!”下午4點,當申請執行人鄒某收到33000元案件款,心中的無奈、失望、沮喪一掃而過,笑逐顏開!
本次集中行動,臥龍法院共拘傳12名被執行人,其中,執結案件6件,對6名仍不履行的被執行人作出司法拘留決定。同時,將對涉嫌構成拒執罪的部分被執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一步,臥龍區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加強裝備保障,抽調業務精、作風硬的干警充實到執行一線,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老賴”,保持高壓打擊態勢,確保完成向省高院簽訂的“2017年底基本解決執行難”軍令狀和“十月底創建無執行積案法院”工作要求。(房松玉 丁清凌 王建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