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自收到行政強制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覺履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決定。履行方式:將罰款繳至郵政銀行。對逾期仍不履行的,將依法采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方式強制執行
南陽市交警支隊第七勤務大隊交通違法催告,請盡快處理交通違法!
交通罰款再不交,買房投資啥都干不成了!
2月14日,從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全省交警部門已經會同各級法院建立信用懲戒機制,對拒不執行罰款繳納義務的被執行人,將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使其在出行、投資、置業、消費等各領域受到聯合信用懲戒。具體都有啥內容?一起來看看!
發生交通違法,通知之日起30日內接受處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接受處理,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接受處理;
(二)對現場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在收到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15日內接受處理;
(三)對已經作出罰款決定的,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逾期未處理交通違法,扣留車輛從重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以及其他交通安全違法當事人逾期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多次逾期未處理的,采取路面巡查、緝查布控、傳喚調查、公告告知等方式,重點查處;
(二)對依法采取扣留措施的機動車,發現有未處理違法行為的,在扣留期間,要求當事人將違法行為處理完畢;
(三)對逾期未處理的違法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在法定范圍內從重處罰;
(四)對多次逾期未處理的違法車輛,通過新聞媒體等公告曝光,并抄告所在單位。
逾期不繳納罰款,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
對已經作出罰款決定,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
(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在調查處理違法行為過程中,已扣留車輛的,可以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三)對拒不執行罰款繳納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在出行、投資、置業、消費等領域實施聯合信用懲戒。拒不執行法院裁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推行聯合信用懲戒,提高當事人違法成本
對未開具處罰決定書的非現場交通違法,各地交警部門通過郵寄信函或電話通知、發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責成駕駛人在30內接受處理。
機動車多次未處理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
現場被交警查獲后,執勤交警將告知駕駛人、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現場或者指定的地點接受處理;已依法采取扣留機動車強制措施,在依法扣留車輛期間,要求當事人將違法行為處理完畢。
對因交通違法逾期未繳納罰款情形進行梳理,嚴格按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催告,對經催告仍不繳納罰款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依法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交通違法罰款案件的通知》相結合,規范申請和執行程序,并明確規定,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納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使其在出行、投資、置業、消費等各領域受到聯合信用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