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王明芝 邵 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卻并非人人都能時時付諸實踐。酒后駕車固然危險,乘坐酒駕車輛更是將自己置于險境。4月11日,唐河縣法院一審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楊某酒后駕車發生慘禍,自己與搭車的親友一死四傷,再一次給人們敲響了警鐘。
2016年7月7日晚,楊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與停放在道路旁的大型拖拉機相撞,致車輛損壞,楊某及四名乘坐者受傷。事故發生后,幸好有群眾打電話報警,五名傷者及時送醫院救治,然而,其中一名乘坐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楊某酒后駕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負事故主要責任;拖拉機司機違規停車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四名乘坐人無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楊某在事故發生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民事部分已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諒解,遂依據其犯罪悔罪情節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來源: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