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峽法院送法進校園,3000師生坐享法治大餐
庭審現場
西峽法院送法進校園宣傳展板哇嗚、哇嗚……警燈閃爍,警笛呼嘯。4月21日上午,一輛法院警車徐徐駛進西峽縣一初中校園,引得校內3000學生翹首觀望,西峽縣法院少年審判庭將對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進行巡回審理。
庭審開始后,整潔寬敞的校園坐滿師生和家長代表。據公訴人陳述獲悉,2014年12月12日晚上22時許,被告人靳某、呂某伙同樊某等五人(已判決)在KTV因消費品種類和價格問題與管理服務人員發生爭執,在樊某的提議下,被告人靳某、呂某及樊某等人使用皮帶、關公刀等工具將KTV超市、吧臺、大廳內物品和設施實施打砸。經鑒定:被損物品價值人民幣35975元。
2016年12月30日呂某被洛陽市鐵路公安車刑警八大隊民警在西峽縣火車站抓獲,于2017年1月4日被西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依法逮捕。靳某于2017年2月20日被湖北省十堰市經濟開發區公安局羈押于湖北十堰市看守所,同月23日被西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依法逮捕。二人皆羈押于西峽縣看守所。案發后,被告人靳、呂給“兩點吧”KTV分別賠償了10000元、8000元現金,并達成諒解協議。
西峽縣檢察院以西檢未檢刑訴〔2017〕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呂、靳犯尋釁滋事罪,于2017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訴。庭上,二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
經庭審程序,法院合議庭認為,被告人呂、靳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對被害人財物實施了損毀行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二被告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巡回法庭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判決被告人呂某、靳某犯尋釁滋事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閉庭后,二被告接受采訪時均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酒后沖動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給家庭和父母帶來的傷害,自己會在服刑期間好好表現,爭取早日回到社會彌補過錯。
“從這次案件的審理中,我才真正體會到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在人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同時我也體會到青少年要好好學習,接受更多的教育,不能酗酒、打架,做事不能憑意氣用事、不能沖動,做事前都要考慮。我回去后,會將今天這個事情的經驗教訓告訴我的親戚朋友和同學,倡導大家知法懂法守法。”初一學生陳藝煣表示。
在校學生郝奕帆也表示:“通過這次活動,我認識到了違法犯罪的嚴重性,要防微杜漸,也明白了要規范好自己的行為,避免沾染上不良習氣,要遵紀守法,做合格的公民。”(杜明 白丞博 王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