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人在清點執行款“法官你好,我們是來替我兒子還款的。”4月19日上午,被執行人楊某的父母來到內鄉法院執行局,主動要求替其兒子楊某支付申請人5萬元執行款。
據悉,被執行人楊某拒不履行內鄉法院生效判決,經多次傳喚拒不到庭,內鄉法院對其行為依法予以司法制裁后,被執行人楊某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書確定的給付他人61485元的法律義務。內鄉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引導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法院院長簽發逮捕令,由該縣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當公安機關到楊某家里抓捕時,被告人楊某外出進貨沒在家,其父母得知情況后,主動來到內鄉法院和原告協商還款計劃。經執行法官和刑庭法官共同釋法明理,被告人楊某父母擔心兒子牢獄之災,在征得申請執行人諒解后,一次性支付5萬元給刑事自訴人,即申請執行人,刑事自訴人撤回刑事自訴,被當庭裁定“準許,”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申請執行人王某握著執行干警的手激動地說:“我知道這案子執行難,但是法院還是窮盡辦法,把案子執結了,太感謝你們了!”(杜明 王靜 屈熙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