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前不久,我和朋友買完衣服去某商場買其他東西。在該商場入口處,我將剛買的衣服鎖在了自助儲物柜里就去逛商場了。逛完商場后去取衣服時發現我儲物柜的門是開著的,衣服不見了。我就找商場經理張某投訴。我的衣服是花了1000多元買的,到現在為止商場仍然沒有賠償我的損失。請問:自助儲物柜存儲財物丟失,商場要賠償損失嗎?
河南大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翔、王萌答:讀者朋友,你好,本案涉及經營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問題。
本案中,商場作為經營者,為了方便顧客購物設置自助儲物柜,為顧客提供購物存儲服務。你作為商場的顧客,接受商場提供的購物存儲服務時,商場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購物存儲服務符合保障你所存儲財物安全的要求。具體來說,商場在設置了自助儲物柜后,還要盡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說明、警示等義務,并采取看管、監控等措施有效地保障顧客存儲的財物安全。本案商場僅設置了自助儲物柜,既未盡說明、警示等義務,又未采取其他綜合保障措施保障你存儲財物的安全,致使你的衣服丟失,商場未盡到應有的安全保障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商場應賠償你的損失。(李佳 整理)
來源:南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