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縣公安局橋頭派出所為進一步提高矛盾糾紛化解率,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頭,緊緊抓住排查、流轉、回訪等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可能引發案事件的各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全面提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多渠道排查掌控,遏制矛盾萌芽。一是接處警排查。該所重視接處警中暴露出的矛盾苗頭,接警后對于當場調解的案事件,如認為該案事件可能存在隱患,日后可能因此事雙方還要發生更大的矛盾,對這類案事件計入矛盾糾紛排查臺賬,全力化解。去年以來,該所通過接處警方式已經排除出各類矛盾糾紛22起,均妥善處置。二是治保組織排查。利用每月開的治保主任例會,進行例會排查,由各村治保主任上報近期本村的矛盾糾紛,有社區民警甄別后,記入矛盾糾紛排查臺賬,進行化解。三是社區民警走訪排查。該所經常組織社區民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特別是近期結合“一標三實”的信息采集。逐村逐戶采集信息的同時,對矛盾糾紛也逐戶排查,甄別后計入矛盾糾紛臺賬,分流化解。
多方位協調聯動,落實化解措施。一是加強內部分流。對情況復雜、現場調解不成的,依法移交派出所、刑警大隊、經偵大隊、治安大隊等處理;民警則對移交的糾紛和案件繼續跟蹤。二是加強外部聯動。對于排查出的較復雜的重大矛盾糾紛,在積極進行疏導化解的同時,立即報告黨委、政府,協調由綜治辦牽頭,移送鎮直相關部門。三是搭建調處平臺。鄉綜治辦定期召開有公安、土地、城建、民政、司法等部門參加的研判分析會,認真分析研判近期的矛盾糾紛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化解,不斷提升調解工作水平。
多環節跟蹤回訪,鞏固調處成效。一是完善回訪督辦機制。對所有受理的矛盾糾紛,明確回訪責任人和回訪期限,對規定時限內不能辦結的治安糾紛或調解達成協議但未履行的糾紛,實行面對面上門回訪。二是完善“一事一回訪”機制。按照“誰辦理、誰負責,誰調解”的原則,在糾紛調處后三日內對當事人進行回訪,對矛盾糾紛進行“復診”,鞏固調解成果,避免矛盾復發激化。三是完善兩級回訪機制。建立所領導、社區民警兩級回訪制度,跟蹤了解矛盾糾紛調解后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動態,督促落實調解協議,并對回訪中發現的不穩定苗頭,寫出排查報告,交綜治辦及時采取措施跟進解決,防止矛盾糾紛出現反復。(房松玉 李林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