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徐晴 特約記者 張曉東
4月15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第五勤務大隊一中隊民警執勤時發現一輛拉著水箱的車輛氣味刺鼻,十分可疑。經檢查,該車車主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甲醛。目前,該車車主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當日14時50分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第五勤務大隊一中隊民警時沖、李國偉等人在轄區軍民路附近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尾號為豫09F的輕型貨車拉著一個大水箱非常可疑。民警當即攔停該車進行檢查,發現車上散發著一股刺鼻的氣味。經詢問,駕駛員王某稱車上裝載的是危險化學品(甲醛),是他當天從湖北襄陽一化工廠拉至南陽一藥廠的,一路上都沒遇到查車的,馬上就要到達目的地了,卻被民警查處了。
經過進一步檢查,該車輛并未取得運輸危險化學品許可證,且駕駛人王某未取得危險品從業資格證。依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駕駛員王某涉嫌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4月27日,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被依法刑拘。
來源:南都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