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人家屬當場履行被處理的義務
執行法官解答群眾咨詢
執行法官為群眾發放宣傳單
執行法官向交通違法人講述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
執行法官與公安干警走上街頭為群眾普法
宣傳車隊交通違法,重則刑罰;輕則扣分、罰款;輕微則教育后放行,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提高交通參與者守法意識,遏制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這個法律規定和淺顯道理不難明白。但卻有一部分人對交通違法的處理或漠然置之,或想法設法規避處理。5月4日,內鄉法院與該縣公安機關強強聯手,在走上街頭,為群眾普法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同時,對拒不履行交通違法處理義務者予以強制執行。據悉,這在我市尚屬先例。
內鄉法院執行法官與該縣交警大隊,通過散發《致全縣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的一封信》、集中車輛露天宣傳、懸掛橫幅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相關法律知識;現場耐心解答群眾提出的法律問題,通過簡單易懂的話,使群眾更清晰的知道,拒不履行罰款繳納義務的,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將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在出行、投資、置業、消費等領域實施聯合信用懲戒,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宣傳活動歷時3個小時結束后,執行法官立即奔赴拒不履行交通違法被罰款處理義務的宋某家中。雖然宋某外出不在家,但執行法官向其母親講明了此來的意圖,宋某母親立即給兒子打電話。宋某得知事情嚴重性,立即讓母親替他把罰款交上,一起涉及交通違法的案件當場被執結。聞訊的其他5名交通違法被罰款但沒履行義務者,紛紛給執行法官打來電話,要求主動履行義務。
周圍群眾也議論紛紛:“機動車罰款逾期未處理,也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不就和那些不還錢的老賴一樣,真丟人!”此舉當給那些抱著僥幸心理,規避交通違法被罰款處理而不履行義務者一警示!(杜明 屈熙堯 王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