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楊林:反瀆戰線上的“行家里手”
河南省南陽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助理楊林,從檢23年以來,先后查辦瀆職犯罪案件52件75人,全部被有罪判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數千萬元。他先后被最高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先進個人”、全省檢察機關“瀆職侵權查案工作先進個人”,4次榮立個人三等功——
楊林(左)與同事討論案件“反瀆案件涉及法律法規多,很多案子在接手之前不少領域都是嶄新的課題,都需要認真研究熟悉,要力爭成為這方面的行家里手”。無論遇到什么案子,楊林都能沉著應戰,做足功課,斗智斗勇,不徇私情。
“瀆職清單”還原案件真相
2015年6月,南陽市邦德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以下簡稱邦德公司)總經理李偉濤、副總經理張文超等10余名公司主要負責人被公安機關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最終造成了2113.6萬元客戶資金無法追回的嚴重后果。
職業的敏銳性讓楊林感覺到,這起合同詐騙案背后可能存在職能部門瀆職問題。通過初查,發現南陽房產管理中心市場監管科科長盧旺達的“三張瀆職清單”,致使“邦德公司”成立僅14個月就發展50家分公司,并違法操作交易專項資金,造成130位購房客戶資金被騙取的犯罪線索。
辦案人員在對市場監管科相關工作人員李某詢問時,發現邦德公司于2013年9月到南陽房產管理中心市場監管科備案。2014年春節后,科長盧旺達聽群眾反映邦德公司發展太快,在南陽開了好多分店,便帶人前去了解了一些情況,后因全市開始換證,他就沒去監管該公司的賬戶等情況,僅向中心領導簡單匯報后,以發通告的形式提醒廣大購房戶。
2014年3月,有多名購房客戶到該市房管中心投訴“合同到期不給客戶退款”問題,盧旺達僅派一名工作人員給邦德公司打電話,沒有去檢查邦德公司違規設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情況。2014年6月,省市市場監管科組織人員要求對房產中介進行專項檢查,市場監管科沒有組織進行檢查。
之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旺達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卻嚴重懈怠職守,未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房屋中介公司進行有效監管,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盧旺達犯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以權索驥”破開困局解難題
2014年8月,河南省檢察院向南陽市檢察院交辦一起某省部級干部牽出的瀆職案件線索,院領導決定派楊林帶隊查處。
楊林和辦案組馬不停蹄,驅車450公里趕到案發地焦作市。然而,犯罪嫌疑人張振是一名正處職領導干部,在組織人事、國土資源等部門工作多年,長期擔任多個領導職務,社會閱歷豐富,人脈關系復雜,要在茫茫大海中尋找張振的犯罪證據,實在難于上手。就在專案組一籌莫展的時候,楊林提出“以權索源”初查法,在當地檢察機關協調下,辦案人員到人事、土地等部門查找張振的任職文件,查明張振在1994年6月至2006年1月任焦作市土地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主要分管土地利用、地籍登記和土地監督監察等敏感部門工作。
經過4個月的艱苦奮戰,專案組先后調查40多名涉案人員。查明張振違規為該市政協辦理住宅小區、焦南市大象置業有限公司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程中,造成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滯納金和利息損失共計297.83萬元。2002年至2012年,張振在擔任焦作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長和焦作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權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業務過程中,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156.95萬元、美金3000元和面值9000元的購物卡。最終,法院以濫用職權、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振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并對其違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繳。
“案中案”查出虛假債務訴訟
2014年5月,一些失地群眾向檢察機關反映:他們的7.8878萬平方米的土地被馮居宣書記擅自低價出售。馮居宣是南陽市臥龍區靳崗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先后在該區七里園鄉、靳崗鄉擔任村支部書記、副鄉長、鄉長、黨工委書記等重要崗位工作36年,在該區也是個叫得很響的實權派人物。南陽市檢察院領導指示楊林帶隊查處此事。
楊林和鎮平縣檢察院辦案人員針對馮居宣的工作性質和平時為人專橫的特點,采取“外圍取證、步步深入、內外合擊”等辦法,先后收集了2006年馮居宣在未履行處置國有資產報告、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主持召開黨政聯席會,擅自決定將價值1000余萬元的土地使用權以120萬元轉讓給南陽澳達房地產開發公司。后為達到過戶的目的,靳崗街道辦事處與澳達公司虛構債務進行訴訟。法院將該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屬物確認給澳達公司。并利用外圍取證、信息查詢,發現其有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
馮居宣到案后,陸續交代了其利用職權收受馮中友等人6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以及馮中友行賄犯罪的案中案。后經河南中科資產評估公司評估,該宗土地2006年的評估價為1151.25萬元,造成國家損失達1031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