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宛城區國土資源局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分別在《南陽日報》、《南陽晚報》對位于(原)許南路北側、信臣路南側、濱河路西側、二水廠東側一宗實用面積1.18畝,代征道路0.54畝, 合計1.72畝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認定事宜發布了權屬調查公告,公告期為15日,現公告期已過。經過權屬調查,該宗地(原)使用單位已破產注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七章、第四十七條“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依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的有關規定,宛城區人民政府受市政府委托現依法收回位于(原)許南路北側、信臣路南側、濱河路西側、二水廠東側一宗實用面積1.18畝,代征道路0.54畝,合計1.72畝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17日(來源:南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