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我國將于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55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農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調查。組織開展第三次農業普查,查清“三農”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彤a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促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本次農業普查的對象是我市范圍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
普查的行業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為加強對全市農業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南陽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組織和領導全市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
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市財政局、農業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縣、鄉級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轄區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財政部門要保障普查經費。普查機構要充分發揮縣(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從鄉、村干部中選調現場組織和調查人員。要根據農業普查的特點,做好調查員培訓和組織工作。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機構要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普查經費保障
按照國家要求,農業普查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的購置經費,各地要提前準備,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普查機構要管好用好普查經費,專款專用,厲行節約,防止浪費。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級監察機關和統計執法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73號)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工作,發布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準。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要充分利用國家衛星資源,準確測量我市主要農作物的時空分布,查清現代農業生產設施狀況;要廣泛使用智能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渠道,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2015年11月12日(來源:南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