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曹蕊 通訊員 張海濤)1月12日,記者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獲悉,2016年全年,該院累計受理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922件,結案901件,涉案金額約9902萬元,法定時限內結案率達98%。
2016年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中,餐飲、機械制造類行業涉及較多,而拖欠工資及社保待遇、工傷保險等問題是仲裁熱點。同時,被申請人主體多元化,雖然私營企業仍是勞動爭議案件的重災區,但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作為被申請人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
2016年,市仲裁院本著方便群眾的原則,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柔性處理勞動爭議,有效促進勞動人事關系和諧穩定。
該院對于疑難案件專門成立調解小組,要求仲裁人員拿到新案件后摸清案件情況,有針對性地尋找當事人容易接受的調解突破點,增加調解成功的可能性。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對具有主觀惡意的當事人,以法律為依據嚴肅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同時以真誠的態度對待雙方當事人,積極尋求調解機會。2016年,共調解結案412件,裁決464件,撤訴25件,調解結案率為46%。
從所受理的具體案件看,很多勞動者的依法合理維權意識不強,對于勞動仲裁受理的案件范圍認識不夠清楚。對此,市仲裁院提醒,勞動仲裁案件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除此之外,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等,也可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維權。(南都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