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中心城區大氣管理“十禁止”
從2017年5月10日起在市中心城區范圍(高速環線以內)實行大氣管理“十禁止”:
1、禁止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
2、禁止無油煙治理設施或設施不正常使用的餐飲經營單位運營;
3、禁止“六全”措施不落實的各類建設工地開工建設;
4、禁止手續不全、無覆蓋、沖洗不凈、沒有安裝GPS定位系統的渣土車上路運營;
5、禁止在中心城區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6、禁止在中心城區經營、加工、使用散煤;
7、禁止無油氣回收設施或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加油站經營;
8、禁止室外露天噴漆、噴涂經營生產活動;
9、禁止夜間(晚上10:00至凌晨6:00)各類工地未經審批進行施工作業;
10、禁止堆放、裝卸、運輸、生產等環節中未落實覆蓋、灑水(噴霧、封閉)、除塵等措施的攪拌站、料場、石材加工企業生產經營。
南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南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在中心城區實行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的通告
為鼓勵公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改善提升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從即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中心城區建成區域實行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有獎舉報,F通告如下:
一、舉報內容
(一)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遷工程、綠化工程等各類施工場地未采取圍擋、覆蓋、噴淋等防塵抑塵措施,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夜間(晚上10:00至凌晨6:00)各類工地施工和渣土車營運的(報市環境攻堅辦批準的除外);
(二)主次干道未按標準進行沖灑,造成道路揚塵污染嚴重的;
(三)露天噴漆、噴繪的;
(四)工業堆場,料場、渣場、沙場、建筑垃圾消納場、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各類露天堆場管理不規范,造成大氣污染的;未落實除塵措施的攪拌站、料場、石材加工運營的;
(五)渣土運輸車輛不封閉、不沖洗、不安裝定位系統上路的;
(六)涉氣工業企業偷排大氣污染物,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或擅自拆除、停運、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七)仍在使用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的;從事散煤經營、加工、使用的;
(八)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等未安裝或未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運營及非法加油站運營的;
(九)餐飲場所未安裝使用油煙治理設施運營的;
(十)石化、印刷、噴涂、化工、表面涂裝等重點行業未采用改進工藝、實行清潔原料、安裝治理設施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造成大氣污染的;
(十一)露天焚燒垃圾、秸稈,露天燒烤的;
(十二)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
(十三)建筑、生活垃圾隨意堆放的廢舊品露天堆放的;
(十四)其他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含中心城區大氣管理“十禁止”中規定的行為)。
二、舉報方式
反映中心城區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可通過12369舉報熱線和微信公眾號(12369環保舉報)進行舉報。
三、調查處理
舉報調查處理按照“歸口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市12369舉報受理中心接到舉報后,經審查甄別批轉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相關責任單位進行核查處理,核查處理結果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12369舉報受理中心,統一向舉報人反饋。
四、獎勵辦法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一經查實視舉報問題大小給予舉報人100至300元獎勵。在作出獎勵決定后,由受理舉報的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五、相關要求
(一)舉報人舉報時,要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應當如實提供被舉報單位名稱、地址(或違法事件發生地)、主要違法事實及照片、錄像、資料等相關證據和聯絡方式等,不得故意捏造、誣陷或制造事端。否則,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時間順序以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為準;兩人及兩人以上對同一大氣污染問題聯合舉報的,按一起舉報對待,由聯合舉報者代表領取獎勵。
(三)受理舉報后,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組織人員對反映問題第一時間進行調查核實,經核實違法事實存在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獎金決定,并由辦公室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5個工作日內舉報人未領取獎金的,以話費形式充至舉報人手機。
(四)受理舉報后,無正當理由不予及時調查處理的,獎金不及時兌現的,或向被舉報單位通風報信的,或泄露舉報人信息的,將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南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