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萬里 通訊員劉慶合 劉 昂)此前,商品質量抽檢不合格,整改后仍可進行銷售。但自7月1日起,由質監部門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必須停產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門要吊銷相關證照。這是記者昨天自市質監部門獲悉的。
據市質監部門相關人員介紹,根據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后處理工作規定》,今后,在國家質監部門抽檢的商品中如果出現不合格商品,企業在整改復查合格前,必須停止生產、銷售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對庫存不合格產品及檢驗機構退回的不合格樣品必須依法處置;對已出廠、銷售的不合格產品要依法主動向社會公布信息,并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對因標簽、標志或說明書不符合產品安全標準的產品,生產企業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銷售。同時,整頓期滿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工商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要吊銷相關證照。
市質監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此次新規雖然要求主體是“國抽”不合格商品,但市質監部門嚴格要求,對所有市縣質監部門抽檢不合格的商品,都參照新規執行。就是說,此后,商品如經質監各級部門抽檢不合格,不再像此前企業僅邊整改邊生產,而是必須停產,并面臨停售、召回等方面的壓力或其它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