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鄧州訊(記者 燕天舉)家住城區三小附近的退休教師范保先,近幾日,他東奔西跑地忙著辦理開辦校外輔導班的相關手續。
7月25日上午,李老師興奮地對記者說:“待各類手續辦完后,我終于可以明正言順地開辦校外輔導班了!不用再躲躲閃閃了,這得感謝映象網的那篇深度報道呀!...。.”
今春4月22日,映象網鄧州頻道報道了一篇題為“鄧州:盼課外輔導班要去劣轉優”一稿后,在鄧州市引起了不小的反響,主抓教育的王副市長和市教體局李局長對此報道很重視。為此,市政府設立鄧州市校外托管(教)機構規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外托管(教)機構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并定期召開會議,并下發了《鄧州市校外托管(教)機構規范治理》的征求函。
據市教體局托管科的郭主任介紹:自《鄧州市校外托管(教)機構規范治理》的征求函下發后,在近三月的時間里,市校外托管(教)機構規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在征求多方建議,幾易其稿,終于在7月6日,鄧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印發鄧州市校外托管(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通知》分四大部分,即監督與管理、審批備案、安全標準與管理要求、責任與追究。同時,要求工商、食藥監、教育、衛生計生、公安、消防、住建、房管、物價、稅務、電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對校外托管(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職責。
正著手辦理校外托管班《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王明哲說:“這‘緊箍咒’帶的好,即加強對全市校外托管(教)機構的管理,又保障中小學生(幼兒)的人身、財產安全。達到了辦班的各種條件,我們也能夠放心的辦班了。”
印發通知相關鏈接:
鄧州市校外托管(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鄧州市校外托管(教)機構的管理,保障中小學生(幼兒)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托管(教)機構的正常經營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外托管(教)機構,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校外開辦的,受中小學生(幼兒)監護人的委托,在非教學時間段,為中小學生(幼兒)提供用餐、休息、課余輔導等服務的相對固定場所,泛指“小飯桌”“托管(教)班”“接送班”等(以下統稱校外托管(教)機構)。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校外托管(教)機構的設立、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