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李 輝 通訊員 來小可
昨日,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發布“五一”消費警示,記者了解到,健身機構關門、消費受限、退卡難成為投訴熱點,截至目前,有關健身消費的投訴、咨詢多達120件。
遭遇健身機構關門
2016年8月份,王某在一健身俱樂部交5888元辦理了一張健身卡,中間消費過,可現在商家卻關門了,想去繼續健身或退卡都不行。轄區工商所目前正在核實企業信息并聯系商家。
消費提醒:依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規定,發卡企業應符合相關營業資質、規模及營業收入的條件,還應在監管部門辦理備案。而現在不少發卡企業尚不具備條件,作為消費者辦健身卡前要考查經營者的信譽度、服務質量及效果等,還要查驗商家的經營證明如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相關備案手續等,避免消費隨意性、盲目性。
辦卡容易退卡難
市民張先生2016年5月5日,在某健身中心辦了張年卡,價值1180元。剛辦完卡就因工作調動需退卡,店里當時同意可以轉讓或退卡,卡就放到店里了,可等了快一年沒有轉讓也沒有退。工商部門介入后了解到,卡并未激活,未給商家造成損失,于是責令商家退卡。
消費提醒:考慮到消費的時間跨度,消費者辦卡時要綜合考慮自身短期與長期需求變化,如果消費周期長,建議簽訂服務合同,就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項目、價格、標準、消費期限等簽訂詳細的合同條款。
訂立格式合同,設置消費限制
市民劉某兩年前在某游泳館辦理了游泳次卡,辦卡時與游泳館簽的合同上規定必須在一年內消費完,否則作廢。劉某辦卡后到夏天去游泳時覺得人太多,詢問游泳館得知截止期限不能順延,造成到期后卡不能使用,如要使用需再充750元以上金額。經12315工作人員多次對商家進行法規講解,商家最終認識到錯誤,同意將截止期限順延。
消費提醒:這是一種典型的利用格式合同剝奪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侵權行為。如遇到這種設置消費限制、提高消費門檻的行為,消費者應堅持自己的自由選擇權,并同時向工商部門反映,共同抵制商家的這種不良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③5
來源: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