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陽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提高我市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社會散居孤兒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機構養育兒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
提標后的孤兒基本生活費,中央財政補助保障300元,省財政補助保障100元,市財政補助保障90元,不足部分由縣區財政負擔50元。通知下發前已經按照原標準發放的應于今年6月1日前予以補發。孤兒基本生活費主要用于孤兒食品伙食、衣著被褥、日常用品、文體教育、醫療康復等方面的費用支出,不斷提高機構內孤兒的養育、醫療、康復和特教水平。任何組織、機構、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調、擠占、挪用、騙取補助資金。
(南陽電臺消息)











